保險支付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按照國家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基礎和比例,職工在服務期間按受益人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確認相應的應付職工薪酬:
借款:生產成本、制造成本、管理成本、銷售成本、在建工程、研發費用。支出等。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
職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企業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企業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計提、結算和使用。應付職工薪酬應根據職工薪酬、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帶薪休假、利潤分享計劃、定期存款計劃、設定受益計劃負債、辭退福利等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終止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工資、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向職工配偶、子女、被撫養人、已故職工遺屬等受益人提供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應按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帶薪離崗、利潤分享計劃、限定代管計劃、限定受益計劃、辭退福利等科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借方為職工薪酬實際發生額,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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