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未如實出資或者轉讓股權,受讓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股東未出資的,公司有權要求受讓方補足出資;債權人有權要求受讓方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受讓方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原股東追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1.股權轉讓中的債權債務問題只涉及股東出資不足。股東不履行出資責任而轉讓股權的,其債權債務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債權人請求受讓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三)人民法院應當在受讓方履行出資責任或者承擔公司債務后,從轉讓方支付賠償金,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依據:《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學樂佳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
二、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怎么辦理?
1.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無需股東大會批準,只要通知公司和其他股東即可。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3.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明確雙方的金額、價格、程序、權利和義務,作為約束和規范雙方行為的有效文件。
4.公司應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將出資情況記載于股東名冊,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律程序完成。
5.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股東未如實出資而轉讓股權,受讓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股東未出資的,公司有權要求受讓方補足出資;債權人有權要求受讓方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受讓方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原股東追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