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工資的會計分錄為:借:應付職工薪酬,貸:庫存現金。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期間將應付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職工勞動關系給予的報酬外,應當按照職工服務的受益方分別處理。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應負擔的職工工資,應當計入產品成本或者勞務成本。應由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成本。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按照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按規定辦理。
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者特定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約定或者合同約定,在完成勞動任務后支付工資。工資通常在當月和上月發放,主要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為準。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同時支付相當于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每月出勤天數和月薪。如果你離開滿勤整整一個月,那就是21.75天。如果在休息日參加,應該按照加班小時計算,不應該計入每月帶薪天數。統計每月出勤時間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當月的出勤天數不算,缺勤時間算。如果當月缺勤天數是21.75,減去缺勤天數,剩下的就是出勤天數。如果你離開滿勤,需要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