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和B是同學。畢業后,他們共同創辦了一家名為易路通的咨詢公司,A持股60,B持股40。一開始公司生意不錯,但是他們的一個重要項目沒有按時完成,導致公司陷入困境。兩人都不愿意關閉公司,希望把公司做大做強。因此,他們決定籌集資金。后來經朋友介紹認識了C,并與C就公司未來發展方向和經營理念進行了交流。c認同他們的經營方式和理念,同意入股。經三方協商,甲、乙各轉讓15股給丙,故易路通咨詢公司股權情況變更為甲45股,乙25股,丙30股.C注資后,公司并沒有太大起色。這時,B找到A,希望抽回資本。a很尷尬。一方面是多年的同學關系,另一方面是公司資金壓力。如果A同意把錢退給B,那么在這種情況下,A是否可以直接把公司的錢退給B?下面易路通咨詢為您解答。
1.可以直接把錢退給退股股東嗎?
相信很多商業伙伴可能都遇到過以上案例,但是很多創始人不知道如何處理。更何況是直接把公司的錢還給股東,那么這種行為合法嗎?
根據《學樂佳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出資。因此,A無權直接將款項返還給B,A也不能直接將公司資金返還給B,否則不僅B會被卷入抽逃出資,公司還會面臨罰款,股東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如何合法解決上述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隨意抽逃出資,但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將其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因此,本案中的B只能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收回其出資。
3.股東退股的方式有哪些?
1.股權轉讓。這是很多公司經常采取的方式,因為相對簡單方便。
2.減少資本的方法。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履行一定的表決程序和討論程序,同時必須公告并通知債權人。
3.公司回購方式。在一定條件下,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他們的股份。注意回購的法律情況。
4.清算方式。這是通過公司解散或者破產清算,除非公司確實無法正常經營,否則很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