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款付醫藥費怎么會計分錄
據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進行財務核算.
一、如果你單位為職工上保險了,帳務處理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后,向職工墊付醫藥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藥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注: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藥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藥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二、如果你單位沒上保險,全額報銷工人的藥費時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注:內資企業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2013年后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上文堂小編主要為大家講述了工傷賠款付醫藥費怎么會計分錄、工傷賠償標準這兩塊內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轉賬到單位的工傷保險款是發給受工傷人員的,單位只是代收一下,然后全額發放給受工傷的員工.因此,該筆款項屬于其他應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