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虧損是否需要確定遞延所得稅是會計工作中的一個常見問題。遞延所得稅資產可以理解為預計在未來用于繳納地方稅,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資產。本文介紹了當期虧損是否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當期虧損是否應確認遞延所得稅?
答:關于當期虧損是否應確認遞延所得稅的問題,我們先來看看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定義。遞延所得稅資產是對當期所得稅費用的影響,預計在未來用于抵稅。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所得稅結算差額。
如果公司目前處于虧損狀態,預計未來還會繼續虧損,則不能用于未來的扣稅。所以這里不確認遞延稅資產,只需要當期所得稅調整。但如果預計公司未來盈利,則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調整當期所得稅。
累計虧損是否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答:累計虧損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是指多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用以后產生的金額抵扣。對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以未來很可能獲得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銷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限確認資產。
根據相關規定:
對于能夠結轉以后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企業應當在很可能獲得用于抵扣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時,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政策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15條規定。
企業虧損如何做遞延所得稅會計分錄?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項:所得稅費用
借方:所得稅費用
貸款:本年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