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醫院執行的補充規定》的規定,醫療機構產生的收入應通過應收賬款、業務收入和資金余額的相關二級科目進行核算。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醫療機構收入:
借:應收賬款-醫療應收款,
貸:業務收入-醫療收入,
2.收取醫療費用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收賬款-醫療應收款,
3、同時,預算會計處理:
借方:資金余額-貨幣資金,
貸:事業預算收入。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融資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去利息收入)、匯兌損益及相關手續費、企業發生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應付利息是指企業根據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存款應支付的利息、分期支付利息的長期借款和企業債券。
應付利息是負債科目,借方表示減少,即利息已經支付;貸方表示增加,即未付應付利息增加。
如果不滿足資本化條件,分錄如下:
借方:財務費用,
貸款:應付利息,
付款時:
借:應付利息,
貸款:銀行存款,
如果滿足資本化條件:
在撤出時,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貸款:應付利息,
付款時:
借:應付利息,
貸款:銀行存款。
收到科技局專項資金或非專項資金時,通過“專項應付款”、“遞延收益”、“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
專項應付款是企業專用基金發生的各種應付款項和暫收款項。
1、獲得科技局專項資金支持: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專項應付款,
2、償還剩余專項資金支持:
借:專項應付款,
貸款:銀行存款,
3.收到科技局非專項支持資金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入,
借:遞延收入,
貸款: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