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獨立性
審計的獨立性是指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關系。審計的獨立性要求審計機構必須在專業能力、經驗、聲譽上具有充分的保障。此外,審計機構還必須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和決策,并且不能受到任何利益上的影響。
要求審計具有獨立性,是因為如果審計機構受到利益上的影響,就會對它的客觀性產生影響,從而使得整個審計過程失去了意義。
審計的作用
審計獨立性是指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保持獨立關系的能力。這種能力可以通過實施一些程序和措施來確保,例如:
-建立一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或者由一個外部機構監督審計工作;
-將審計人員從參與其他非審計工作中撤出;
-禁止審計人員參與有利于被審計單位的非審計活動;
-要求審計人員遵循專業行業道德標準。
這些對獨立性的要求通常可以在法律、法規或者行業標準中找到。例如,《國際會計準則》要求會計師具備適當的獨立性才能夠有效地實施其工作。
審計的目的
審計的目的是確保企業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經營運作符合法律、法規和道德準則。審計應遵循獨立性原則,以確保客觀評估和公正對待。
獨立性是指審計師在執行審計工作時,應當獨立于受審計單位的經理和其他人員;在思想上和行動上不受受審計單位和其他外部因素的干擾;能夠保持公正、獨立的態度。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干擾,審計師需要有一個權威的地位;同時,也需要有能力來發現和披露問題。
這樣一來,獨立性就成為了實施客觀、公正、權威性審計工作的必要前提。只有在具備了這樣的前提條件之后,客戶才能對我們所作出的評價感到滿意;而我們也才能真正為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