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自雇,小型和微型企業(最新)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指南]:自然人,個體經營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可免除增值稅優惠政策(最新)一、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自然人)的個人銷售不達到規定的起征點免征增值稅;達到閾值...
自然人,自雇,小型和微型企業(最新)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一、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體(自然人)
如果個人銷售額未達到規定的起征點,則免征增值稅;如果該閾值達到閾值,將計算增值稅并全額支付。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個體工商戶和以小規模納稅人形式納稅的其他個人(自然人),不適用于注冊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增值稅起征點的范圍如下:
(1)對于商品的銷售,月銷售額為5,000至20,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月營業額為5,000至20,000元。
(3)按時間計征的稅額為每(天)300-500元。
(4)“增值稅改革”規定的應稅活動起征點:
①如按時繳納稅款,月銷售額為5,000至20,000元(含稅)。
②如果按時間繳稅,則銷售金額為每(日)300-500元(含稅)。
增值稅起征點中所述的銷售額不包括應納稅額。如果采用銷售稅與應納稅的合并定價方法,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量:
銷售=含稅的銷售;(1+征收率)
起征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局(局)應當在規定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的適用門檻,并報國家財政部。財務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情況]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起征點為2萬元。個體工商戶(小規模納稅人)本月獲得餐飲收入2萬元(含稅)。每月應繳納多少增值稅?
由于提供應稅服務的起征點是20,000元,因此本月個體經營戶從餐飲服務中獲得的收入(不含稅)為20,000pide(1 + 3%)= 19,417元。餐飲服務收入尚未達到起征點,因此無需為這部分收入繳納增值稅。
二、小型和微型企業暫時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單位的增值稅免征額。
2017年12月31日之前,月銷售額在20,000元(含稅)至30,000元之間的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銷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和修理服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0,000元(每季90,000稅),每月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不超過30,000元( 9個季度的10,000元人民幣的稅收),從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和微型企業可享受暫時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最新政策:小微企業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增值稅免稅期將延至2020年底!
有兩點需要特別注意:
1.如果月銷售額不超過30,000元人民幣(每季度稅額90,000元人民幣),則將暫時免征增值稅
出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和修理服務的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0,000元(每季度征稅90,000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的每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 3萬元(按季繳納9萬元的稅款),可享受小微企業暫時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所售商品的銷售額以及加工,修理和修理服務,銷售服務以及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朋友,請清楚地閱讀該術語:“分別享受”!
2.此優惠政策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實施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截止日期已延至2020年12月31日。
[案例]某小規模納稅人于2016年12月開展以下業務:銷售一批收入30,000元的商品,轉讓收入50,000元的自建房地產并計提建筑服務收入2. 4萬元,出租房地產的每月租金收入0.40,000元,以上業務是單獨計算的,所得收入全部不含稅。
根據該政策,納稅人商品和勞務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小型和微型企業可享受增值稅的臨時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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