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背景下的免稅,信用和退款會計處理
[指南]:與一般企業相比,免稅和信用企業的業務流程和稅法約束條件有很大不同,現有的會計制度對會計處理的規定很少。文獻中推薦的會計處理方法由于出口退稅政策的更改而過時,因此可以免除并退還...
與普通企業相比,免稅和信用企業的業務流程和稅法約束條件有很大不同,并且現有的會計制度對免稅和信用企業的會計處理規定很少。現有文獻推薦的會計處理方法由于出口退稅政策的變化而過時。因此,獲豁免和退款的企業必須使用會計準則和準則,并在現行稅法的約束下分析會計事項和業務流程,以實現合法性和公平性。會計目標。本文將從會計原則和稅法約束出發,對免稅,信用和退稅企業的基本會計處理模式進行分析,梳理和總結。
稅收程序法:報告方法變更對會計處理的影響
此處的稅收訴訟法主要是指《出口商品和服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出口退稅(免稅)申報辦法》《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1號)規定了免稅,信貸,退稅申報的基本操作程序。
嚴格來說,稅法對會計影響不大,但免稅和退稅的申報方法會影響增值稅的計算,從而影響企業資產,負債和費用通過價值的會計核算稅。
1.導出時的會計
《出口貨物和服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企業當月出口的貨物必須報送。在下個月的增值稅申報中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申報,與免稅和退稅有關的申報以及免征消費稅的申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申報辦法的公告》出口退稅(免稅)通知書(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1號)調整了免稅額和退稅額根據有關稅收申報和消費稅免稅額的規定,僅對免稅額,信用額和退款額進行申報在文件和信息完成之后。
因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61號公告,公司無需考慮免稅和退稅的影響,因為它們尚未在以下時間申報免稅,抵免和退稅的聲明。出口時間。一般會計處理方法如下:
借款:應收帳款(預收帳款,銀行存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退出收入免除
成本同時結轉。由于此時無需考慮免稅和退稅的影響,因此無需將不可免稅和可扣減的稅額轉移到運營成本中。會計處理方法如下:
按:主要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
貸款:庫存商品
2.憑證信息完整后的會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退稅(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1號),企業應在稅后申報免稅和抵免額。文件和信息完整。正式宣布為免稅和退稅的出口銷售額是所有單據信息的接收。計算出口額,不能免除和扣除免稅和退稅,并在當前的“增值稅申報表附件信息(二)”)中填寫免稅,抵免和退稅措施。進項稅”列(第18列),“免稅和退稅聲明摘要”列“免稅和退稅的不免稅和減稅”列(第25列)。
根據當月,從憑證信息中收集的總出口額計算出的免稅,抵免和退稅計算將不免稅,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借款:主要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
貸款:應付稅款-應付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實際上,企業可以忽略特定的業務,而只是轉出當月的“免稅,信用和退款,免稅和稅收減免摘要”。
根據上述規定,免稅和退稅申報的匯總表和增值稅申報表“免稅,抵免和退稅不能扣除并扣除稅額”和“出口貨物的免征和抵免方法不能扣除進項稅”金額”通常不會有所不同。
如果年中存在差異,則應進行以下分析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例如,2014年6月的免稅和退款申報摘要表格的第25欄“免稅,信貸,不免稅和扣稅”與增值稅申報表之間存在差異,差異將根據差異的正負進行處理。
(1)如果差額為正數,則表示增值稅申報過程中轉出的輸入項較少,轉出應計入企業的生產成本,因此應在2014年7月調整稅額時應加上轉出,會計處理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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