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兩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會計法修訂:主要內容解析)
會計法是我國財務管理領域的不重要法律,自1985年條列這幾年,有過了兩次修訂。這幾次修訂通常是是為漸漸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更加有保障國家財產安全,規范會計行為。下面,我們來認真了解一下會計法兩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第一次修訂
第一次修訂內容于1993年通過,主要內容如下:一、會計報表的編制和披露
修訂后后的會計法明文規定了企業應當及時編制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同時具體的要求企業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公開披露會計報表。這一規定最有保障了投資者的知情權,想提高了企業的透明度。
二、會計核算和審計
重新修訂后的會計法法律規定了企業應當由明確的國家或者會計制度并且會計核算,而且特別要求企業通過年度審計。這一規定保障了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會計機構的設置和管理
修訂后后的會計法規定了會計機構的設置和管理,明確了會計機構的職責和權利,安全有保證了會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專業性。
第二次修訂
第二次修訂內容于2018年并且,主要內容如下:一、會計信息化
修訂后后的會計法減少了會計信息化的內容,那些要求企業應當區分會計信息化系統進行會計核算和報表編制,同時明確規定了會計信息化系統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會計準則的制定和實施
再修訂后的會計法相關規定了會計準則的制定和實施,內容明確了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和程序,可靠了會計準則的科學性和規范度。
三、會計師的職業行為規范
修訂后的會計法增強了會計師的職業行為規范,特別要求會計師應當及時不違背職業道德規范,保護客戶利益,魔獸維護會計師行業形象。
四、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
修訂后的會計法增加了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對此會計違法行為將參與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刑事處罰,加強了對會計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五、會計監管的加強
修訂后的會計法起到了會計監管,法律規定了會計監管的職責和權利,加強了對會計機構和會計師的監管。
會計法兩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比較復雜了會計報表的編制和披露、會計核算和審計、會計機構的設置和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準則的制定和率先實施、會計師的職業行為規范、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和會計監管的可以提高等方面。那些內容的修訂,能增強完備我國財務管理制度,最有保障國家財產安全,規范會計行為,想提高企業的透明度和投資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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