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是什么意思
盈余管理就是企業管理當局在遵循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通過對企業對外報告的會計收益信息進行控制或調整,以達到主體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
盈余管理是目前國外經濟學和會計學廣泛研究的課題。對盈余管理的概念會計學界存在著諸多不同意見。從以下兩個權威性的定義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的基本涵義。
什么是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近來會計學界研究的熱點問題之一,但關于盈余管理的概念,會計學界一直存有許多不同意見。美國會計學家斯可特(William R·Scott)認為,盈余管理是會計政策的選擇具有經濟后果的一種具體表現。它是指假定經營者可在一系列的會計政策中自行選擇時,經營者選擇那些使自身效用或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的會計政策的行為。美國另一位會計學家凱瑟琳·雪珀則在會計數據信息具有有用性的基礎上,認為盈余管理人員有意地控制對外財務報告過程,而獲取某些私人利益。鄒小、陳雪潔(2002)認為盈余管理是指企業管理當局為了使企業價值達到最大或迫于相關利益集團對其達到預期盈利的壓力,在公認會計原則的框架下選擇最有利的會計政策或控制應計項目,使報告盈余達到預期水準。
我傾向于認為盈余節理就足企業管理當局為了自身的利益或為了使股東財富最大化,在會計政策許可的范圍內,在構造業務交易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時作出職業判斷和會計選擇的過程。由于一定時期利益總量的一定性,盈余管理因而損害了(中小)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等利益相關者、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盈余管理和利潤操縱的區別是什么?
盈余管理與利潤操縱的區別:
(1)法律法規的認可與否:盈余管理產生的條件是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使得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符合來選擇相應的會計政策,進行會計處理,這便企業以合法的手段調節利潤成為可能。而利潤操縱則是采用木合法的手段改變企業的盈余信息,其目的是欺騙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獲得不當利益
(2)運用的手段不同:由于盈余管理是以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為前提條件,所以手段的應用是在會計法律法規和準則的范圍內進行的。利潤操縱則是以不合法的手段來粉飾企業的財務報表,如提前確認營業收人與推遲確認本期費用,利用銷貨退回的會計處理在年終摘假銷售,長期潛虧掛賬等。利潤操縱的有些手段但是突破了一定的限度,就成為不合法的操縱行為
(3)行為的動機不同:盈余管理和利潤操縱都會使企業的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受到損害,但兩者的動機有較大的不同。盈余管理其目的不外乎滿足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要求、合理避稅、便自己的管理業績和管理才能得到認可。而利潤操縱則是管理當局利用信息的不對稱,采取欺詐手段不合法地調整企業的盈余,實現不當獲利的人僅是企業的管理者,而大多數股東和其他信息使用人則成為受害人。
拓展資料:
1,產生盈余管理的原因:權責發生制的固有缺陷是形成盈余管理的主要因素。應計制會計或權責發生制試圖將經濟實體發生的交易與其他事項和情況,按照其產生的財務結果在不同期間加以記錄,而不是在經濟實體實際收人或付出現金時予以確認。因此,為了反映經濟實體在某一期間的業績,而不是僅僅記錄現金的收人和支出,應計制會計采用了預提、待攤、遞延以及分配等方法程序,將各期間收人與費用、收益與損失配比。
盈余管理與財務舞弊的區別
盈余管理與財務舞弊的根本區別在于,盈余管理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是企業管理當局在遵循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通過對企業對外報告的會計收益信息進行控制或調整,以達到主體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并沒有通過虛構產品或資產等手段進行財務報告的作假等違法行為。而財務舞弊則是以非法手段粉飾財務報告,往往利用虛構的產品或資產交易來達到虛增(減少)利潤或資產的目的。本質上,財務舞弊已經脫離了法律法規的約束,轉向了違法犯罪。然而,雖然盈余管理和財務舞弊都不能從根本上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信息,但盈余管理并不違反公認的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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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盈余管理?
一是美國會計學家斯考特(William·R·Scott)在其《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中認為,盈余管理是指"在GAAP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會計政策的選擇使經營者自身利益或企業市場價值達到最大化的行為。另一方面是美國會計學家凱瑟琳·雪珀(Katherine Schipper)認為,盈余管理實際上是企業管理人員通過有目的地控制對外財務報告過程,以獲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盈余管理主要涵義
根據以上兩個權威性的定義,可以看出,盈余管理主要具備這樣一些涵義:第一,盈余管理的主體是企業管理當局,它包括經理人員和董事會。盡管經理人員和董事會進行盈余管理的動機并不完全一致,但他們對企業會計政策和對外報告盈余都有重大影響,企業盈余信息的披露由他們各自作用的合力所決定。第二,盈余管理的客體是企業對外報告的盈余信息 (即會計收益)。在雪珀的定義中,盈余管理不僅僅指對會計收益的調整和控制,而且包括對其他會計信息的披露的管理,但是對會計收益以外的財務數據的操縱并不具有普遍的意義,它所具有的經濟后果相對而言要小得多。如果將其納入盈余管理的范疇反而會影響對盈余管理本質的把握。第三,盈余管理的方法是在GAAP允許的范圍內綜合運用會計和非會計手段來實現對會計收益的控制和調整,它主要包括會計政策的選用,應計項目的管理,交易時間的改變,交易的創造等。第四,盈余管理的目的是盈余管理主體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又包括管理人員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董事會成員所代表的股東利益的最大化。綜上所述,盈余管理就是企業管理當局在遵循GAAP(或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通過對企業對外報告的會計收益信息進行控制或調整,以達到主體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
應計盈余管理和真實盈余管理分別通過那些科目實現?
應計盈余管理基于權責發生制,針對會計處理,通過會計政策選擇、應計項目調整和會計估計變更等方式來進行;真實盈余管理是通過改變企業真實生產經營活動來實現的。盈余管理的測量一直是重點研究方向,目前的方法多通過計算殘差的方式來估算盈余管理的程度。
真實盈余管理的研究開始得相對較晚,國內外普遍使用Roychowdhury (2006)提出的方法,從銷售操縱、酌量性費用和過度生產三個方面進行分析,計算異常現金流、異常生產成本和異常酌量性費用。之后的學者多采用將三個指標加總的方式衡量真實盈余管理的整體程度。
盈余管理的主體是企業管理當局
盈余管理的主體是企業管理當局。從現有的研究文獻不難發現,在盈余管理的每一幕“戲劇”中唱主角的無非是公司的經理、部門經理和董事會。
無論是會計方法的選擇、會計方法的運用和會計估計的變動、會計方法的運用時點,還是交易事項發生時點的控制,最終的決定權都在他們手中。當然會計人員也加入其中,但應看作是配角。在這里,可以明確企業管理當局對盈余管理應當承擔的責任。
常見的盈余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常見的盈余管理手段主要有四種:
1。注銷巨額資產。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企業組織結構發生變動的時期。企業注銷巨額資產,把未來的費用列支在當期,這樣,以后各期的收益有可能上升,未來的盈利就有了保障。根據分紅計劃假設,如果企業的凈收益低于獎金計劃規定的盈余下限,其經營者為了在未來提高盈利以獲得高獎金,也會注銷巨額資產。
2。收益最小化。出于政治成本動機和監管動機的企業,其收益最小化的盈余管理行為較多。例如對固定資產采用加速折舊法,存貨采用后進先出法,將應該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予以費用化等。
3。收益最大化。當企業的凈收益處于獎金計劃規定的盈余下限與上限之間時(分紅計劃假設)、當企業面臨違反借款合同時(債務契約假設)、企業具有資本市場動機時,管理當局都會采取收益最大化的會計政策。
例如費用資本化,存貨改用先進先出法,與關聯方進行交易等。
4。利潤平滑。舉借長期借款的企業管理當局,為降低違約風險而子滑債務契約中規定的財務比率(債務契約假設);管理當局是風險厭惡型等都會采取利潤平滑的會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