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令鄰近,普遍企業城市采用以現款紅包的辦法向員工散發逢年過節費。那么中秋逢年過節費如何做會計分錄?
中秋逢年過節費會計分錄
1、索取逢年過節費:
借:管理用度/出賣用度/消費成本/創造用度
貸:草率員工薪酬——員工利益
2、散發逢年過節費:
借:草率員工薪酬——員工利益
貸:倉庫儲存現款/銀行入款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稅
散發的逢年過節費屬于報酬仍舊利益?
公司散發逢年過節費能否要扣繳個稅?
按照《部分所得稅法實行規則》關系規則:
1、報酬、報酬所得,是指部分因服務大概受雇博得的報酬、報酬、獎金、年末加薪、處事分成、補助、補助以及與服務大概受雇相關的其余所得。
2、利益費是指按規則從企業、工作單元、國度構造、社會構造提留的利益費大概農會經費中向部分付出的生存扶助費。
同聲按照《國度稅務總局對于生存扶助費范疇決定題目的報告》(國稅發[1998]155號)關系規則,從利益費和農會經費中付出給本單元員工的大眾有份的補助、扶助不屬于免稅的利益費范疇,應計入員工報酬報酬所得交納個稅。
歸納:公司向職工散發的逢年過節費屬于“大眾有份的補助、扶助”,不在免稅的利益費范圍。以是公司散發的逢年過節費應計入員工報酬報酬所得交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