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租的房子熱水器壞了。因為我們租的老房子,熱水器用了很多年,我們在這里住了快兩年了。熱水器修了五次以上,前幾天又壞了。修之前我跟房東說了,她同意了,但是修完之后我找她要戶口,她不給。維修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
我們的房子和設施有問題。租客讓我們修,比如燈,鎖,空調,門窗。兩天前,雙層玻璃窗上的一塊玻璃碎了。修理工說它是被撞擊打碎的。一般來說,必須由租客來維修。但是我們要自己修理。房客說她想換鎖。她自己買了一個指紋鎖,換了一個。她說她會留下來。我們同意均攤費用,但我支付了大部分費用。
電氣設備本身是有壽命的。如果到了設備生命周期的末期,作為房東,就應該更換,否則維修的錢肯定比更換的錢多。但在使用過程中,如果雙方不是太感同身受,就很難界定,雙方可能會發生爭執。如果這個過程是善意的,那就要看自己的良心和對對方的信任度,看誰付出。這是最好的。如果不行,可以讓樓主拿出產品購買資料,看看是不是到了報廢期,或者讓專業改版廠商評估一下,當著樓主的面定義清楚。
當然,以后租房子也要避免這種問題,就是家具家電等設施。要和房東核實清楚,看著老了一定要問清楚,把擔心的解決辦法寫進合同。我們簽合同的時候明確表示,我們家的天花板漏水,需要一臺新電視。
遠一點的,房東要講道理,租客要關心。如果房東覺得租客是親人,租客覺得房子是自己的,很多問題就好解決了。
希望房東和租客能和睦相處,相見恨晚,合二為一,是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