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委托回收的材料直接銷售的會計處理如下:
(1)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加工材料并支付加工費。會計分錄如下: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2)企業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
(3)企業回收委托加工材料后直接銷售,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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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托加工材料涉及消費稅,處理方法如下: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回收用于直銷的,不需要繳納消費稅(因為委托他人加工,消費稅由受托方繳納,委托方代收代繳)。而且由于消費稅只在一個環節征收,不重復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銷售,在加工時繳納,銷售時不繳納),如果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回收后銷售,則征收消費稅, 但可以從委托加工繳納的消費稅中抵扣(如果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那么在轉賣時就要單獨繳納消費稅,相當于一件東西交了兩次稅,所以可以抵扣加工環節繳納的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