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對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進口貨物銷售的貨物的單位和零件的原增值征收的一種稅。那么增值稅發票已入賬未抵扣的會計分錄該怎么辦?
記錄的不可抵扣發票的會計分錄
1.收到物品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本月應交稅金=銷項稅額——,銷項稅額。即使產出和產出在同一個賬戶,余額也很可能是正的或負的。月末余額應轉入應交稅金——和未交增值稅。月末應交稅金3354和應交增值稅余額應為0。
即使應交稅金——增值稅賬戶月末余額為正(余額在付款方),該關系的會計分錄為: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即使月末應納稅款余額為負數,也要做差額分錄;
即使月末未繳納的——應納稅額的增值稅余額,由接收方證明該余額將于下月留存;
即使在月末,未繳納的增值稅余額——由付款人證明為本月應納稅額。
2.納稅后的會計分錄:
借方: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應納稅額是多少?
應交稅金是指企業根據一定時間內取得的交易收入和實施成本,按照現行的反革命稅收規則,遵循確定的計稅技巧,應繳納的各種稅金。應交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城市保護稅、房產稅、場地使用稅、車船稅、維護費附加等企業按規定繳納的稅費,以及企業在上繳國家前代收代繳的部分所得稅。
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納稅,按規定繳納其制劑收入的各種稅費。那些應繳納的稅費,要按照權責發生制規則進行確認和計提,在繳納之前留在企業,產生一項負債(應上繳國家而未上繳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綜合反映各種稅費的支付場景,并按顧問支付的稅費名稱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記錄付款方應繳納的各種稅費,收款方應繳納的各種稅費,期末余額反映付款方尚未繳納的稅費;期末,如果接收方的余額反映未扣除的多付款項或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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