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積分轉換為現金消費的會計分錄
(1)發放憑證時
邊肖提醒大家,在對現金消費進行會計分錄時,需要注意一些事情。因為容易忽略,所以會在細節上磕磕碰碰。這篇文章的細節如下。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憑證。
貸:——預收賬款憑證
(2)顧客憑券購物時,
借方:——預收賬款憑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憑證33,354。
政策基礎:
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韓暉[2008]60號規定:“企業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向客戶獎勵積分的,應當將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取得的價款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與獎勵積分之間進行分配,與獎勵積分相關的部分先作為遞延收入,在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或者獎勵積分失效時結轉當期損益。”
按照這種理解,銷售價格應該包含贈品,即贈品是積分贈送的,不屬于無償贈送,所以贈品不視為銷售(不征收銷項稅),計算企業所得稅也不視為銷售。
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視同會計處理,不會分開處理。
案例;
會員用積分換東西,本質就是用積分買東西時要付出一部分代價。在實際操作中,這部分價格需要被視為商業折扣。會員買東西1000元起,實際收到950元起。商場開發票的時候會按照950元開,也就是按照950元確認收入。具體會計處理:
借:庫存現金95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81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8
在這個操作中,你需要注意:兌換積分的折扣必須開在有正品的發票上。
兌換積分兌換現金消費的會計分錄,可以提高案例中的精華,而不是照搬,體現你的能力。本文講述兌現積分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