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繳納的,作為銷售額繳納消費稅。
(一)納稅人生產用于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即自產自銷),由生產者在銷售時納稅。
(二)納稅人生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不征稅;用于其他用途的,轉讓使用時征稅。
(三)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交付委托方時代收代繳。委托方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稅款允許按規(guī)定扣除。
(四)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海關在報關時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