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問的肯定不是打折打折的事,呵呵。我們這么回答吧。關鍵問題是什么是“回扣”。回扣的意思來自《反不正當競爭法》,它有特定的含義。一般來說,回扣應該是買賣雙方以某一價格成交后,賣方(買方)不僅交付貨物(商品),而且暗中給予買方(賣方)金錢或其他賬外利益的行為。你這個問題,如果能拿到正規發票,記為營業費用,實際稅前扣除是沒有問題的。當然也有很大的可能性可能拿不到正式的賬單。這時候大家一定認為這是“回扣”。平心而論,不能稅前扣除。但是,從解決問題的角度來看,還是有辦法的。當然也可能不那么光明正大。如何處理我就不多說了!(可以聯系我,愿意討論)
提醒你!呵呵,如果你公司的行為被定義為“回扣”,那就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對方叫“行賄”,你的公司叫“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