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公司是福建的花卉種植企業。簽訂花卉租賃服務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一條規定,凡在人民共和國境內建立和領取本條例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印花稅。第二條規定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為應稅憑證。《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租賃合同的納稅人為承包方,征稅范圍包括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的租賃,稅率為租賃金額的1。稅額不足1元的,以1元為單位蓋章。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稅字〔1988〕225號第十條規定,僅對稅目稅率表所列憑證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征收印花稅。
福建省稅務局發布《2020年9月12366咨詢熱點難點問題集》第26期問題“簽訂花卉租賃服務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答案中明確,根據《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包括出租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器、器具、設備等。承包商應以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贝送,根據《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稅字〔1988〕225號第十條規定,“僅對稅目稅率表所列憑證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征收印花稅!币虼,花木租賃服務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綜上所述,你公司簽訂的花木租賃服務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