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勞務的納稅人,有按實際預付款和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繳納增值稅的義務。如果先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在開具發票的當天,但在會計上應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收入和成本。
1.取得預收賬款時開具增值稅發票:
借:銀行存款,借:預收賬款。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價外各項費用)(1稅率)稅率。按規定預繳增值稅時,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借:銀行存款借:
2、外購建筑材料等。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合法扣稅憑證。
借:庫存材料等科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銀行存款。
3.在收集建筑材料和支付分包合同價格時,
借:工程建設-成本(材料),借:原材料。借:工程建設——成本(分包),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借:銀行存款。建筑材料用于簡單稅目的,應在征收時轉出進項稅,項目建造-成本(材料等。)應借:原材料應借: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4.每月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借:主營業務收入。
5.工程價款結算后開具增值稅發票:
借:應收賬款,借:項目結算,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