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收到價款的會計分錄會計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肯定會遇到各種會計分錄的問題。以下為大家列舉熱門單品。讓我們來看看。
銷售商品收到價款的會計分錄
熟練編制會計分錄是財務人員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能。一般來說,我們需要學習簡單的會計分錄。例如,收到銷售商品的付款是我們經常接觸的業務。銷售商品收到的價款的會計分錄如下:
1.當銷售實現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銷售成本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新收入準則下確認收入的步驟
新收入標準收入確認分為五步:第一步:確認與客戶的合同;第二步:確定合同中的個人履行義務;第三步:確定交易價格;第四步:將交易價格分配給每個單獨的履約義務;第五步:在履行各項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一)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合同當事人已經認可合同并承諾履行。第二,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三,支付條款明確。第四,它具有商業實質。第五,轉讓貨物取得的對價有可能收回。
(B)確定合同中的個人履約義務
履約義務是指企業在合同中承諾將可明確區分的商品轉讓給顧客。本文強調,承諾是可以分開來區分的。由于幾乎所有的客戶都能從商品轉讓中受益,一般來說,只要企業能夠明確區分承諾,就可以在合同中確定個人的履行義務。當然,如果承諾是對其他商品的實質性修改或者高度相關,則必須視為具有特定商品的履行義務。
(三)確定交易價格
企業在確定交易價格時,應當綜合考慮可變對價、合同中的主要融資成分、非現金對價、應付客戶的對價等因素的影響。
(4)將交易價格分配給每個單獨的履約義務。
企業應當在合同生效日,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的商品單項銷售價格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到各單項履約義務中。這強調了合同的開始日期。如果單個賣出價在合約起始日之后發生變化,則不允許重新計算股份交易價格(五步法比較直觀,化繁為簡)。如有合同折扣或可變對價,也與相關履約義務按比例分攤。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已經履行的履約義務,如果前期分配的可變對價是在當時情況下做出的合理估計,即使可變對價在后期發生變化,也無需追溯調整當期收益。
(5)在履行每項單獨的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企業應當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對相關商品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需要區分時間段確認和時間點確認。對于時間周期確認,可以滿足以下任何條件:
(1)顧客獲得并同時消費了企業業績帶來的經濟利益。
這種情況一般是指一方提供服務,另一方實時獲得這種利益。比如咨詢服務,一方給出建議,另一方實時獲得利益。
(2)客戶在企業履行期間能夠控制在建工程。
核心是確定履約進度,類似于現行施工合同準則中的完工百分比法。根據成本投入的比例確定完工進度,然后確認各階段的收入金額。
(三)履約期間企業生產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