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董事會成員費用的會計處理
支付給董事會成員的津貼和咨詢費應歸類為“管理費-董事會費”進行會計處理。
一、董事會費
1.指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履行董事會職能而發生的費用。
2.董事會費支出范圍:
(1)董事會的日常開支,包括外籍董事在企業開會和工作期間的辦公費、住宿費、交通費、餐費、郵電費及相關保險費用。
(2)董事會會議費用支出包括董事會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在董事會會議和工作期間的差旅費、住宿費、餐費及相關必要費用。
3.董事會費支出標準:
(一)董事會費按實際支出支付,企業不得代扣董事會費。
(2)企業董事會應明確董事會費管理辦法。
(3)董事會費不得支付給個人,必須由董事會支付。
二。董事津貼
1.是指董事會決定向董事會成員支付的勞務報酬,屬于個人收入。
2.董事領取董事津貼的條件:
(1)領取董事費的董事必須在公司章程中選舉確定。
(2)董事津貼必須由董事會批準。
(3)在企業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董事會成員,已按企業高級人員待遇支付,不應再領取董事津貼。
(四)在多個關聯企業任職的董事會成員領取的董事津貼,應當按照合理的標準分配給所有關聯企業,不得僅向單個企業收取費用。
3、董事津貼列支的規定:
(1)董事費用應當據實支付,但以董事會名義發生的招待費、禮品費等費用不得作為董事津貼。
(二)企業支付的董事津貼按規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企業代扣代繳,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不得計入企業費用。
4.董事津貼的稅務處理。人擔任董事取得的董事津貼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以上文章對支付董事會成員費用的會計處理做了詳細解答。看完文章,相信你已經學會了相應的治療方法。更多相關信息可在網上校獲取。如何支付董事會成員的費用?
董事費是董事會決定支付給董事會成員個人的個人收入。企業支付董事費用的財務處理如下:
一、個人所得稅在支付董事費用時代扣代繳。根據《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規定(國稅發〔2009〕121號),個人在公司(含關聯公司)任職,兼任董事、監事的,董事費、監事費應與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統一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但未在公司任職的,應當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董事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根據《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允許扣除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每個納稅年度企業支付給本企業職工的全部現金或者非現金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費以及與職工就業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費用。
注:如果企業支付給外部獨立董事的報酬屬于勞務收入
3.董事費用的會計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申請指南(2014)》第三條第一款:helliphellip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部分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設立董事、監事,或者董事會、監事會的,如企業聘請的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等,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聘任,屬于本準則所指的員工。根據上述規定,即使部分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不是企業職工,未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也是職工薪酬標準中所指的職工,在會計上按職工薪酬處理。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支付給董事會成員的津貼和咨詢費應列為管理費用——董事會員費進行會計處理。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董事會員費
貸款:應付款-工資
借:應付款-工資
貸款: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中匯武漢辦事處十堰辦事處作者:張
2012年1月的回答
個人所得稅相關董事費財稅政策解答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京地改【2009】237號):
(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稅的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而不在公司任職的情形。
(二)個人在公司(含關聯公司)任職或者任職,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董事費、監事費應當與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統一繳納個人所得稅。
(3)《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擔任直接管理職務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14號)第一條暫停執行。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