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盤盈、
根據“盤點報告”所列金額,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盈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周轉材料,
庫存商品等。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存貨盤盈通常是由于企業日常收發計量或計算出現誤差而造成的,即正常損失。存貨盈余可以抵消管理費用。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管理費,
(2)存貨不足,
對于發生盤虧的存貨,企業應當根據“存貨報告”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原材料、
周轉材料,
庫存商品等。
對于發生盤虧的存貨,應根據盤虧的原因進行轉移。
屬于限額內損失和存貨日常收發計量中的誤差,即正常損失,經批準后轉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對于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方:其他應收款,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對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存貨損失,即非正常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