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項目資金的核算如何處理?從2005年開始,國家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包括建筑業。有時候建筑工程的總承包方會把自己的一些工程分包給其他分包方,這就叫分包工程,自然會涉及到分包工程款的問題,那么她在會計處理上應該怎么做呢?學樂家已在下面詳細整理,歡迎閱讀!
《學樂佳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勞務(不含裝修勞務)的,其營業額應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設備及其他材料、動力的價格,但不包括施工方提供的設備價格。
對于工程分包,其會計處理可參照本案例:
[案例]
a公司承包了一個工程,造價1000萬元,分包給B公司200萬元。收到工程款1000萬元后,支付分包款,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某公司采用簡易計稅,差額稅額=(1000-200)/=10000元。
會計分錄:
1.A公司收到工程結算款,全額開具發票。
借方:銀行1000。
貸款:工程結算
應納稅額——簡單計稅
2.取得分包發票,補交差價稅款。
借:工程建設合同成本——
應納稅額——簡單計稅
貸款:銀行存款200。
某公司級差稅=萬元。
建筑業改革后開具普通分包發票的方法:總承包方按規定向建筑工程承包方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票面未體現差額,抵扣分包金額。
一、稅率和征收率:
1.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勞務適用稅率為11;
2、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為3;
3.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的稅率為3。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的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時,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但一旦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時應適用簡易方法計稅,即應適用3的征收率。
1、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如下: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2.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
1.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根據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2.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相結合的計價方式(即含稅價格)的,銷售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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