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商品取得的收入一般屬于主營業務收入的范疇。對于銷售商品收入,應設置銀行存款賬戶和主營業務收入賬戶,如何做相應的會計分錄?
銷售商品收入的會計分錄
確認收入時:
借方: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并行結轉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符合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按合同規定的條件發給訂貨單位,或可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以及已采購或委托加工,驗收入庫待售的各類商品。
企業應設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庫存商品的增減及其余額。商品驗收入庫時,應由“生產成本”科目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在建工程和其他接收存貨的商品,應按其成本進行轉移。
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條件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二)企業未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未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銷售商品貨款未收到時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納稅額應繳納增值稅(銷項稅)
并行結轉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