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編制銷售存貨的會計分錄
企業銷售存貨時,通常計入“存貨”、“應收賬款”、“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進行核算。具體會計分錄怎么寫?
銷售庫存商品的會計分錄
1、銷售庫存商品,但未收到貨款: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到的付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3.當商品售出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4.月末結轉成本:
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庫存和庫存商品有什么區別?
存貨是指企業日常活動中為出售而持有的產成品、在產品等。
庫存商品是指所有閑置的、將來使用的、具有經濟價值的商品,庫存商品計入存貨項目。
1、核算要求不同。
庫存商品的會計要求:庫存商品的盤盈盤虧的會計處理與商品采購的會計處理基本一致。在查明原因前,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溢余”科目調整存貨科目的賬面記錄,查明原因后,再根據不同情況從“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溢余”科目轉入相關科目。
存貨核算要求:分別采用先進先出法、移動平均法、月末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
2、兩者的范圍不同。
庫存商品的范圍:企業應設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庫存商品的增減及其余額。商品驗收入庫時,應由“生產成本”科目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在建工程和其他接收存貨的商品,應按其成本進行轉移。
庫存范圍:在正常業務過程中為銷售而儲存的庫存。指企業在正常過程中處于待售狀態的各種商品,如工業企業庫存的產成品、商品流通企業庫存的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