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銷售存貨商品,取得的收入可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如何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公司銷售庫存商品錄入
1.銷售庫存商品: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主營業務收入
2、減少商品庫存: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庫存商品和存貨的區別
兩者的會計要求不同:
庫存商品的會計處理要求:庫存商品的盤盈、盤虧的會計處理與商品采購盈余的會計處理基本相同。在查明原因前,應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失——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科目調整存貨商品科目的賬面記錄,查明原因后再根據不同情況從“待處理財產損失——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科目轉入相關科目。
存貨核算要求:確認存貨是否屬于企業的標準是企業對存貨是否具有法人財產權(或法定財產權)。在存貨日,凡其合法產權屬于企業的物品,無論存放在何處或處于何種狀態,都應確認為企業的存貨。另一方面,合法產權不屬于企業的物品,即使存放在企業,也不應認定為企業的存貨。
這兩個定義是不同的: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為銷售而持有的產成品或商品、在生產過程中的產品、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符合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按合同規定的條件發給訂貨單位,或可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以及已采購或委托加工,驗收入庫待售的各類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