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的形式
為了激勵經銷商,很多會制定返利激勵政策,目的是通過返利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返利是指廠家按照一定的評價標準,以現金或實物的形式獎勵經銷商,具有現金滯后的特點。通過銷售返利的處理,減少本的銷售收入,從而減少銷售利潤。
在商業活動中,為了達到促銷和及時付款的目的,企業采取以下方法:打折銷售,包括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和銷售折扣;商業返利,以低于進價的平價銷售,包括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
根據不同的處理方式,商業回扣可以具體描述為:
1.以實物捐贈的形式達到規定的金額。比如一個月內,我們賣出30臺電磁爐,贈送10套配套櫥柜;
2.直接返還貨款的形式。比如讀者來信中,一萬元的利潤以現金或銀行存款的形式直接返還給百貨公司,就是貨款的直接返還;
3.抵銷支付的形式。比如你在某個時期(一般是一年)買2萬件,返利是購買金額的1%,買5萬件,返利直接從第二次付款中扣除。
銷售折扣處理
根據稅法規定,貨物銷售并開具給買方專用后,如有退貨或銷售折扣,買方已付款或貨款未支付,且聯、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買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購貨退回證明或折扣請求書》并發送給賣方,作為賣方開具紅字專用的法律依據,開具紅字專用。
1.贈送一定數量的實物。
銷售回款退回銷售的貨物,按照稅法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銷售回扣的支付:
借:業務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將對捐贈物品進行納稅調整。
接受銷售回扣: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的一方將減少相關存貨成本并繳納增值稅。需要在兩種情況下處理:
(1)如果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2)如果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2.直接返還貨款
銷售回扣的支付:
銷售回款以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應當支付給銷售回款方,并根據取得的“收回購貨憑證或請求貼現憑證”作為費用處理。
借方:營業費用
貸款:銀行存款等。
但是,在實踐中,這種返利方式有不同的核算方法,有些會員會采取以下做法: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銀行存款
因為現金退稅發生在購買日期之后,所以不能在同一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所以返利不能抵扣增值稅,只能抵扣主營業務收入。
接受銷售回扣:
收到銷售回扣后,銷售成本就會降低。如果對方開具紅字,進項稅要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3.抵銷支付的形式。
國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各類返還收入(如按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抵扣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征收營業稅。會計應作為銷售折扣處理。
稅法規定,在同一張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折扣額的,銷售者可以按照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折扣金額單獨開出的,無論財務上如何處理,折扣都不得從銷售金額中扣除,買方應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進項稅額。
如果銷售返利直接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性質類似于銷售折扣,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商品折扣購銷相同。按照扣除后的銷售收入凈額支付銷售返利方的收入
返利金額單獨開立的,對于以直接抵扣貨款形式兌現的返利、開具后發生的退費,或到期后才能確定返利金額的,賣方根據買方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領購證明或貼現申請單”進行沖減收入,并相應抵扣銷項稅額。
銷售回扣的支付:
退稅繳納人通過退購或索取折扣證明開具紅字折扣增值稅。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銀行存款
接受銷售回扣:
收到退稅的一方憑稅務局認證的紅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借方: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紅色)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或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