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購一批衣服作為工作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會計分錄應按下列科目核算:
1.生產工人的工作服應計入:制造費用-勞保用品費用;
2.管理人員的工作服應計入:管理費用-勞保用品費用;
3.銷售人員的工作服應計入:銷售費用-用品保護費;
4.福利性質的工作服應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
銷售費用是指銷售商品、材料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第七條《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
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印制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并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一律一次性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出借、轉讓或者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收受、開具、存放、攜帶、郵寄或者運輸擅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的;
(三)發票的使用情況;
(四)擴大發票的使用范圍;
(5)用其他憑證代替發票。
稅務機關應為發票的真實性提供便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