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跨區域提供建筑服務的,應按現行稅法規定預繳增值稅稅款。以下是會計網整理的關于異地項目預繳稅款賬務處理的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異地預交稅款會計分錄
一、簡易計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貸:銀行存款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月末時: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二、一般計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貸:銀行存款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月末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異地提供建筑服務怎么計算增值稅預交稅款?
根據《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公告20第17號
)第四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第五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