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對外銷售產品時,確認銷售收入,同時需要結轉已售出產品的成本。結轉產品成本時,如果已售存貨之前已經計提了減值準備,則需要一并結轉。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當企業對外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已售產品的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折舊準備金
貸款:庫存商品
實踐中,企業每次采購或自行生產結轉到“存貨”的成本可能并不相等,那么企業在結轉銷往國外的產品成本時,具體的結轉成本應該如何確定呢?
確認發出存貨的常見成本主要有先進先出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月末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
先進先出法就是先入先出。按照這種假定的成本循環順序,結轉商品成本。這種方法雖然可以隨時結轉成本,但是比較復雜。如果每個月要賣的產品很多,庫存成本不穩定,工作量會更大。
移動加權平均法根據每次產品銷售后的庫存數量和總成本計算新的平均單位成本。
存貨的平均移動成本=(本次采購前存貨的實際成本)存貨總數量。
發出存貨成本=本期發出存貨數量移動平均單位成本。
月末存貨成本=月末存貨數量月末存貨移動平均成本。
移動加權平均成本法可以使企業的管理層及時了解存貨成本的余額,但由于平均單位成本是在每次收到貨物時計算的,工作量較大,如果企業使用相關性,可以減少實際工作量。
月末加權平均法,即每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比移動加權平均法減少了計算量。
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本月初存貨實際成本,本月每批進貨實際單位成本本月每批進貨數量)存貨總額。
本月發出存貨成本=本月發出存貨數量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這種方法平時不能結轉成本,只能在月末結轉本月已銷售產品的成本。
個別計價法是對每一批發存貨和期末存貨逐一確定采購批次和生產批次,按照采購或生產時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對外銷售成本。一般適用于珠寶、名畫、藝術品等不可替代的存貨。
企業在結轉待售產品時,如果產品的前期賬戶已計提減值準備(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賬面價值大于可變現凈值的,計提減值準備,結轉成本時轉出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