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攤銷及會計分錄
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
一次攤銷法
一次攤銷法是指將低值易耗品的價值一次性轉入產品成本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于價值低、使用壽命短或易破碎的物品,如玻璃器皿。
分期攤銷法
分期攤銷法是根據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預計使用壽命,按月將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到產品成本中的方法。攤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對半攤銷法
55攤銷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攤銷一半價值,在報廢時攤銷另一半價值,并沖銷其總成本的一種攤銷方法。這種方法適用于核算價值高、管理要求高的低值易耗品的減少。
低值易耗品的會計分錄
在一次攤銷法下
購買時
借:低值易耗品
貸款:銀行存款
收集時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低值易耗品
分期攤還
借方:低值易耗品攤銷為銷售費用。
貸款:低值易耗品攤銷
采用五五攤銷法時,以實際成本為基礎。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貸款:低值易耗品(庫存低值易耗品)
按照本月領用低值易耗品實際成本的50%,計算當期領用低值易耗品的攤銷額。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