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是指可供出售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變動。可供出售資產是指除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交易性資產以及債務證券和權益證券。
可供出售資產附注: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資產進行核算時,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為可供出售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布但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可供出售資產的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資產為外幣貨幣性資產的,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資產的利息,計入當期損益;投資于可流通權益工具的現金股利,在被投資單位宣布支付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3.處置可供出售資產時,取得的價款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中處置部分對應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