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通常是企業分配稅后利潤時提取的收益積累,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提取盈余公積時,可計入利潤分配賬戶。相關的會計分錄有哪些?
提取盈余公積的會計分錄
提取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經股東會決議,企業可以將盈余公積轉為資本或者股本。
借:盈余公積
貸款:實收資本/股本
使用盈余公積分配現金股息或利潤
借:盈余公積
貸款:應付股利
什么是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一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一種是法定盈余公積;另一種是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是指按照企業凈利潤和法定比例提取的盈余公積,因此在年末提取。
利潤分配是怎樣的?
利潤分配是指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按照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和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年度)從合營企業獲得的利潤的規定進行分配。借方為分配利潤或轉增虧損,貸方為轉增凈利潤。年末結轉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方期末余額反映累計未分配利潤,借方期末余額反映累計未彌補虧損。
合同履約成本是一項資產。對于合同履約成本,應設置主營業務成本賬戶和合同履約成本賬戶進行核算。如何編制相應的會計分錄?
如何對合同履行成本進行會計分錄?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合同履約成本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合同履行成本減值準備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的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除特殊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
什么是合同履約成本?
合同履行的成本是由于交易的達成和交易的執行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離。因此,如何保證交易雙方忠實履行已訂立的交易合同,是保證交易達成的另一個重要因素。為了做好這件事,社會也需要付出一些資源。除了交易雙方為此所花費的費用,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需要撥出大量的人力物力來為這方面服務。
財會(2017)22號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企業為履行合同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范圍,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作為合同履行成本確認為資產:
(1)成本與當前或預期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顧客承擔的成本以及僅由合同產生的其他成本;
(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履行義務所要使用的資源;
(3)成本有望收回。
企業期望收回為取得合同而發生的增量成本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資產;但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如何理解主營業務成本?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月末,將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企業應當設置“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照主營業務類型進行明細核算,用于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實際發生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人工成本”等科目。期末將主營業務成本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主營業務成本”賬戶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