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費,即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性勞務取得的所得。它與工資薪金的區別在于,勞動報酬是獨立的個人從事自由職業所取得的收入,而工資薪金屬于非獨立的個人勞動活動。
1、從適用的角度看,工資性支出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支付的工資;勞務報酬一般是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通過簽訂合同而獲得的報酬,如合同書、技術合同、中介合同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享有《勞動法》的權利和義務,與用人單位具有被聘用關系。用人單位除支付工資外,還應履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勞動報酬不存在這種關系,其勞動是獨立自由的,其行為受《合同法》調整。
2.從管理的角度來說,發工資的員工記入企業員工花名冊,企業每天出勤或簽到,而發勞動報酬的一般不這么管理。公司雇傭的保姆不屬于《勞動法》規定的關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員工兼職,而保姆一般是同時服務幾個公司或客戶,按時向一個客戶收費。
3.從財務會計的角度來看,工資薪金的支付一般通過“應付款”科目核算;勞務報酬一般通過“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核算。
4.從稅收管理的角度看,工資薪金的發放,應當按照工資薪金中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應當按照規定代扣代繳;納稅人需要取得相應的勞務發票支付勞務報酬,并按規定代扣代繳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兩項支出的計稅方法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