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活動中,當一方向另一方銷售產品時,通常采用預付貨款的方式。產品預收賬款在實務中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產品預付款的輸入
1.當提前收到產品付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項:預收賬款
2.銷售產品時:
借:預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結轉成本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預收賬款和應收賬款之間的差額
預收賬款是負債科目,屬于企業的一項負債。具體來說,是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前向買方收取的部分或全部款項(定金),即交貨前收到的貨款。
應收賬款是一個資產科目,可以理解為企業在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時應向買方收取的款項,是企業在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時形成的債權。
企業預收少量賬款時,應收賬款包含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1.接收預付款: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2.收到剩余款項: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企業采購原材料虧了怎么做賬?一般情況下,原材料損失的核算可通過“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科目,按正常損失和非正常損失處理。
原材料損失的會計分錄
1、查明原因是正常損失,作如下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失及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及溢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2.因計量、核算和收發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作如下分錄:
借:——原材料和剩余材料
其他應收款——保險、對責任人的賠償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3.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庫存損失:
借:原材料
其他應收款(保險、責任人賠償)
營業外支出——很虧。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對于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一般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和溢余”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和溢余”,主要用于核算企業清查過程中已確認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與上報審批前的資產直接相關,與上報審批后的當期損失和溢余直接相關。
外購原材料的會計分錄
1.發票賬單和材料同時到達: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2.發票和賬單已經到了,但是材料還沒有到:
借:在途物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3.材料到達后,驗收入庫:
借:原材料
借出:在途材料
4.材料已經到了,發票賬單還沒到:
借:原材料(暫定評估值)
貸:應付賬款——預計應付賬款
下個月初,之前就業的紅字就沖回來了:
借:原材料(暫估)(紅字沖銷)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紅字核銷)
等到發票賬單到達,然后輸入以下: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