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商品時,為了降低交易風險,一般采用先付款后收貨的交易模式,即以預付款的方式銷售商品,基于買賣雙方的合同。那么,提前銷售商品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預付貨款法銷售商品的會計分錄
我們需要明確的是,如果采用預付款的方式銷售貨物,賣方在收到尾款后才會將貨物交付給買方,說明只有收到尾款,貨物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才會轉移給買方。因此,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預收賬款)。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在收到銷售款項或者取得銷售款項證明的當天;如果先開具發票,則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因此,增值稅繳納義務發生在先開具發票時,但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會計收入。
預付貨款銷售商品的會計分錄如下:
1.無發票預付款收據: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項:預收賬款
發出商品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到預付款后,開具發票: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項:預收賬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發出商品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商品。
庫存商品——XX商品
預付款項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預付款是指買方在簽訂交易合同后,立即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預付款。預付款一般在交易中商品供不應求,不利于買方時使用。這是因為買方要承擔商業風險和積壓資金,實際上是向賣方提供信用;賣方在交貨前收到貨款,有利于賣方的資金周轉,降低商業風險。
1.支付預付款時
借方:預付款
貸款:銀行存款
2.收到貨物后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信用:預付款
3.如果有差異,繼續支付。
借方:預付款
貸款: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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