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支票的會計處理如下:
1、企業銷售業務:
借記: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當企業收到支票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賬款等科目)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受銀行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企業收到支票存入銀行時,應通過“銀行存款”科目進行核算,該科目核算企業存入銀行及其他機構的貨幣。本科目借方反映企業存款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款期末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