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間的信任危機永遠不會消除。但企業要發展,必然會有各種經濟業務往來,比如銷售、租賃等。為了避免信任危機影響業務,收取押金成為企業解決這一問題最簡單快捷的方式。那么,作為財務人員,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存款的賬目呢?
收款人的會計處理
其實正常來說,定金只是保證對方不會受到利益的損害。各種信任都不如押金讓人放心。因為一旦對方利益受到侵害,可以直接扣留押金作為賠償。不過話又說回來,沒有糾紛之后,押金肯定要退。所以正常來說,存款是屬于付款方的,所以收款方需要設置對應的“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處理。
[案例]
a公司從B公司租賃了一套設備。B公司為保證設備完好,向A公司收取5萬元作為押金,租賃期滿后返還。不考慮稅務問題,盡量處理相關賬目。
這里按時間順序,需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B公司收到定金,另一種情況是B公司返還定金。
當B公司收到A公司的定金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50 000。
貸:其他應付款——A公司50 000。
當B公司返還A公司的定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A公司50 000。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5萬元。
付款人的會計處理
與收款方相反,因為存款可以收回,所以要設置“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處理。根據上訴案件,會計分錄如下。
當A公司支付B公司的定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存款50 000。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5萬元。
當A公司收到退款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50 000。
貸:其他應收款——存款50 000。
當押金不能退還時
承接上訴案件,如果A公司因使用不當損壞設備,B公司扣留押金,相關分錄也需要分不考慮稅費兩種情況。
b公司賬戶
借:其他應付款——A公司50 000。
貸:營業外收入5萬元
公司賬目
借方:營業外支出50,000。
貸:其他應收款——存款50 000。
雖然存款可以解決經濟業務中的信任問題,但很多時候,錢一旦到了收款人手中,就變得不一樣了。很多收款人總是用各種借口扣一部分押金,這也是用押金解決問題的一大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