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沖抵上月暫估付款的會計分錄?
要沖銷上月的估計付款,您可以輸入以下分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中“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的價值是近似值。期末,應將該分錄與入庫記錄進行核對,在下月初,應做一個相反的分錄來注銷該估計價值:
借:應付賬款
貸款:原材料/庫存商品
以上是薛對【沖抵上月暫估付款】的會計分錄。】希望能幫到你這個問題的答案。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會計實務和稅務實務知識,可以關注“學會學習”,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企業采購的商品已經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發票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當月或者近期采購的類似商品的價格以及其他合理的方法,在月末對采購商品的成本進行估計,暫作估計。次月初進行紅墨水沖的暫估成本暫估,若次月底未取得發票,則月末繼續暫估入賬;月初和月末在紅字預估周期內實際取得發票時,應在發票上注明價格和稅額,并重新入賬。
驗收和入庫、估算和過賬: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預計金額
在估算和入賬時,由于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估算進項稅額,按照合同約定的免稅金額估算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實際取得發票時,紅沖暫估的分錄為: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紅色)
貸:應付賬款——(紅字)
根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稅額重新錄入: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企業暫估的原材料或庫存商品與正常入庫的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相同,歸集或發出成本一并計算(如按先進先出法、月末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原材料使用后結轉到“生產成本”,隨著產品完工進一步結轉到“庫存商品”,“庫存商品”隨著對外銷售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如果預計的商品有存貨,則按照一定的發出和結轉方式,在對外銷售時,與正常采購的商品一樣,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中。
通過上面的內部循環,可能會有問題。預計成本與實際發票金額不符,庫存商品已結轉對外銷售。此時是否需要調整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
基于會計重要性原則,如果預計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存在很小的差異,則不需要進行調整,該差異將隨著庫存商品的未來交付業務自動消化。實際差額由發出商品和月末庫存商品承擔。
但如果預計成本與實際成本差異較大,或者企業采用個別計價方式發出存貨,或者預計時沒有類似存貨,且預計后對外銷售前沒有新的采購,則需要調整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如果涉及到新的年度,請注意損益科目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調整。
紅字沖銷分錄和重入分錄與上述處理一致,調整分錄如下: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調整/以前年度損益
貸項:庫存商品(估計成本低于實際發票所示金額)
估計成本高于實際發票中顯示的金額。
對于跨年度損益調整,“上年損益調整”是一個過渡性賬戶,需要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