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換債券是在一定條件下不同于發債公司的其他公司的股份。交換的股份稱為標的股份,一般是債券發行公司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山粨Q債券的發行為上市公司股東提供了新的市值管理和債務融資渠道,為上市公司優化股權結構特別是國有股的順利減持提供了新的途徑,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固定收益投資產品,促進了資本市場的發展。
可交換債券的會計處理
一、發行人的會計處理
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人一般是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在債券換股前構成企業的負債。應付債券下可設置可交換債券二級賬戶及面值和利息調整兩個明細賬戶。由于折價、傭金、手續費等交易成本的存在,實際收到的金額一般與債券面值不同。此時,企業應按債券的面值,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貸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賬務處理如下:借記“可供出售資產——可交換公司債券(成本)”和“應收賬款”
對于分類為交易性資產或可供出售資產的可交換債券,在資產負債表日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值得一提的是,現行準則規定,交易性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我認為,雖然交易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了變化,但由于相關的經濟利益(損失)尚未實現,因此不符合謹慎性原則。在這種情況下,所反映的盈利能力只能是一種潛在的盈利能力,而這種潛在的能力已經通過資產賬面價值的變動得到了反映,因此不需要在利潤表中反映公允價值的變動。會計分錄為:借記“可供出售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投資收益”。
對于持有人來說,可交換債券的處置一般涉及兩種情況:
第一,持有至到期。如果企業不選擇轉股,將獲得本金和最后的利息。此時,企業應將取得的可交換債券的價款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可供出售資產——可交換債券(成本)”、“可供出售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同時,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投資收益”。
二是轉股,F行準則下,企業轉型取得的股權應按股權的公允價值(市價)計入“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資產”、“可供出售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科目,股權公允價值與可交換債券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同時,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轉出,計入投資收益。會計分錄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可供出售資產——可交換債券(成本)”、“可供出售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同時,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