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買車不僅是個人行為,在企業(y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有時也是一種抵押貸款。那么,企業(yè)按揭購車,尤其是購買有優(yōu)惠政策的新能源汽車,相關稅務和會計如何處理?邊肖從共享會計師“一對一列表”欄目中找到了季曉麗回答的相關問答案例與大家分享,供大家參考。
問:
我公司實行《小企業(yè)會計準則》,屬于一般納稅人。我們剛剛通過按揭貸款買了一輛新能源車,總價加稅56.5萬,首付16.5萬,剩余40萬通過按揭支付。銀行提供的按揭貸款,年利率5.25,共36個月(3年),每月等額償還本息12861.11元(每月本金11111.11元,每月利息1750元)。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其他上牌流程費用由4S承擔,因此新車沒有其他費用。請問我們公司會計和稅務是怎么處理的?
答:
中級會計師齊小莉回答道:
1)買車時:
借:固定資產(chǎn)-汽車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5000
貸款:銀行存款16.5萬元。
其他應付款/長期貸款400,000
(2)抵押貸款買車發(fā)生的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可據(jù)實扣除利息。
(3)每月銀行扣款:
借: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11111.11
借:財務費用1750
貸款:銀行存款12861.11
(4)汽車折舊計算基數(shù)按50萬的入賬價值計算。
上述會計季曉麗的回答僅代表個人觀點。
邊肖:根據(jù)4S優(yōu)惠的汽車銷售活動,部分按揭分期購車采取低利率甚至零利率策略。這個時候即使公司資金不緊張也可以考慮。
對《邊肖》12月21日發(fā)表的《融資規(guī)劃中關聯(lián)企業(yè)貸款節(jié)稅》一文,將“財稅[2008]121號規(guī)定納稅人從關聯(lián)方取得的貸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20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誤寫成50,特此更正。本文需要更正的是“乙公司實收資本總額600萬元”更正為150萬元,相應地“乙公司允許稅前扣除的利息為600504.35=13.05萬元”更正為150504.35=13.05萬元。
對于審核造成的不便,我們非常抱歉!
原文:共享會計師,專注于財稅問題咨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