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務發展過程中,許多企業會背負債務。如果企業不能支付應付賬款,應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企業應付賬款不能支付時的會計分錄
如果是企業因意外事故不能按時支付的應付賬款,需要經企業有關領導批準后,納入營業外收入核算科目,即作為企業經營業務以外的收入。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根據會計制度,企業非日常活動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應作為收益處理,包括資本公積和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收入在會計制度下記為“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生產經營過程沒有直接關系,應當計入當期利潤的收入,是企業財務成果的組成部分。比如沒收包裝的押金收入,追回轉崗員工的欠款,罰款凈收入等等。
營業外收入在“利潤”或“損益”賬戶中核算。在企業的“利潤表”中,營業外收入需要單獨列示。屬于企業營業外收入的資金,應及時入賬,不準作為小項占有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支出。企業營業外收入的核算在“營業外收入”科目下進行,也可以根據各種收入在該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應付賬款核算什么?
應付賬款(Accounts payable accounts)用于核算企業購買材料、商品、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金額。通常是指因購買物資、貨物或勞務而產生的債務,是買賣雙方在購銷活動中取得物資和支付貨款的時間不一致而產生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