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放商品時:
借:寄售貨物
貸款:庫存商品
(2)收到委托單后: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納稅額應繳納增值稅(銷項稅)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寄售貨物
借方: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3)收到已付貸款后: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寄售商品簡稱“寄售商品”。委托其他單位代售本單位商品。包括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委托銷售和提前轉庫的商品。企業委托代銷商品時,應與受托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約定代銷品種、價格、手續費標準、交貨結算期限等。作為雙方共同執行的依據。貨物送其他單位代銷時,委托單位不銷售貨物,不結算貨款,不轉移貨物所有權。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月末,將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以上是對代銷商品會計分錄是什么的說明。看到這里的小伙伴已經明確了寄售商品需要分三步處理,要納入寄售商品核算。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到你。以上不懂的,可以點擊上面的卡片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