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銷售原材料的會計分錄
企業將原材料銷售給他人所產生的收入應如何進行會計分錄?以下是薛為您整理的銷售原材料的會計分錄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按照我國企業會計制度,企業銷售原材料。根據實際業務情況,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1.按照原材料銷售價格和相關稅費之和收到銷售金額的,借記銀行存款;未收到銷售金額的,借記應收賬款;其他業務收入按銷售價格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后與相關稅費的差額抵扣;并按原材料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扣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增值稅銷項稅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銷售原材料后,應同時結轉原材料的賬面成本,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款:原材料
借方: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現金。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并行結轉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款:原材料應計入其他業務,因為賣材料不是企業的主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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