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提問:5月1日后的房地產企業,按照預征率3計算的增值稅,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答:無論是營改增之前還是之后,無論是房地產行業還是其他行業:
1一般納稅人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
月末,企業“應交稅金及應交增值稅”明細賬:
有貸方余額時,
借方:應納稅額應繳納增值稅(轉讓后未繳納增值稅)。
貸款:應付稅款但未繳納增值稅。
有借方余額時(多繳稅款):
借:應交稅金但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繳納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2小規模預繳增值稅
也可通過“應交稅金和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但不設置數欄。
借:應交稅費應繳納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