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銷售商品,因各種原因退貨時,銷售額就會減少。銷售退貨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銷售退貨的會計分錄
銷售退貨,顧名思義,是指買家購買商品后,因各種原因退貨的情況。這種情況下一般賣家是允許退貨的,會退全款。
當銷售被退回時,需要進行以下處理。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相應的庫存商品增加,會計分錄有:
借:庫存商品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具備銷售退貨條件的商品銷售相關知識:
對于銷售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企業根據以往經驗能夠合理估計退回的可能性并確認與退回相關的負債的,通常應當在商品發出時確認收入。企業不能合理估計退回可能性的,通常應當在退回商品到期時確認收入。
根據相關稅法規定,無論銷售符合銷售退貨條件的商品是否退貨,均在發出商品時全額確認收入,并計算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
收入確認的條件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確認: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