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需要定期進行財產清查,有時會出現盤虧。存貨損失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存貨損失會計分錄
1.現金庫存赤字
(1)批準前: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項:庫存現金
(2)批準后:
借:其他應收款(應由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
管理成本(找不到原因)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2.庫存赤字
(1)批準前: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款: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2)批準后:
借:原材料(倉庫中的剩余材料)
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和責任人的賠償)
管理費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
非營業費用(自然災害)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什么是損失?
指企業單位資產的實際數量和價值小于清查后的賬面數量和價值。不論盤盈或盤虧,也不論盤虧數量是否已經上級批準,都應按盤點后的實際數量填列。
什么是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屬于資產類科目,核算企業在盤點過程中已確認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待處理財產損失及溢余”科目往往有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及溢余”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及溢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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