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應該大家都不陌生。家電以舊換新的話,可以先交一部分舊錢,然后補齊尾款,買一個新的固定資產。那么固定資產以舊換新的會計處理如何做賬呢?邊肖將圍繞主題與大家簡單總結和分享,感興趣的朋友一起看看吧。
一、會計處理
(1)舊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算
累積折舊
貸款: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銀行存款(印花稅等。)
(2)借:固定資產
營業外支出——處置資產損失
貸款:銀行存款(差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固定資產清算
第二,購買新商品成本的確定
根據增值稅法的規定,納稅人以“以舊換新”方式銷售應稅產品的,銷售收入為企業新貨物的銷售價格(不含舊貨物的進價)。相應地,買方應根據新商品的銷售價格確定購買商品的成本。即采用新商品的公平市場價格和屬于商品成本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來確定新商品的成本。
三、舊商品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
舊固定資產的處置屬于企業已出售的同類固定資產,會計處理按照固定資產處置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財政部、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2008]170號):“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征收增值稅:對2009年1月1日以后銷售其購買或者自制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銷售其外購或自制的廢舊固定資產,減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因此,如果企業辦理的固定資產是2009年以前購買的,則按轉讓價格的4征收增值稅;2009年以后購買的,一般納稅人按轉讓價格17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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